5月1日起,新修订《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由29条修订为37条。包括“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遗产保护”等内容。
秦始皇陵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原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做了补充完善,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并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进行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禁止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标志和界碑”;不允许“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等。同时,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对在秦始皇陵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孙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