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栀子,被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6日,收到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2份(报告编号:QZ20200030、QZ20200026),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品种为栀子(批号:190201、200501),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上述栀子应当判定为劣药。
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栀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规行为,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周平华是法定代表人,周爱华是持股43.05%的大股东、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此前多次因生产销售劣药等行为遭到行政处罚。